交通事故现场照相

2014年03月26日17:3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现场照相是在普通照相的基础上,根据勘验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专用技术手段。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科学体系。但是,在理论上、方法上还未系统化、规范化。它虽然具有普通照相的一般特征,但它又与普通照相(例如新闻照相、广告照相、生活照相等)有严格的区别。艺术照相是允许摆布、甚至可以变形夸张,而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是决不允许摆布和夸张,它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真实无误的记录为原则,以揭露肇事者行为和证实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为目的。

  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场取证的重要技术手段。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它不仅为分析、研究事故现场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它也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良好的条件,长期以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概述

  什么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以及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一切场所,用摄影纪实的方法,将现场的状况、痕迹证物、物与物之间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的要求和规定,迅速、准确、真实无误地拍摄固定下来,为分析事故现场、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可靠的资料。

  1.交通事故现场照相的任务

  交通事故现场照相的任务,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记录现场,二是提取痕迹。

  1)记录现场

  照相技术的最大特性是纪实性。它能在几十分之一秒或几百分之一秒、甚至几千分之一秒内把客体的影像真实无误地记录下来。由于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场是特定环境,事故发生的各种物体和痕迹都是暴露在露天,很容易受自然(如风、沙、雨、雪等)和人为的(现场观察者)破坏,尤其是重大的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因此需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现场取证工作,以便尽快恢复交通,而照相机则是最快最好的记录现场的工具。另外,照相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是其他任何艺术都无法比拟的。它能将现场发生的地点及所处的地理位置,车辆型号、停车位置、视距条件、制动距离、尸体位置以及车、物、人之间的关系真实无误地记录下来,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看了照片后,知道事故发生在什么地方、发生了怎样的情况,为分析和研究事故现场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2)提取痕迹

  在现场勘验中,提取现场痕迹的方法很多,就照相来说,它是提取痕迹最好的方法之一。用照相来提取痕迹是现场照相较复杂而细致的任务。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现场,都要求把痕迹物证毫无遗漏地、清晰而完整地拍摄下来。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都会在肇事车上留下一定形式的痕迹,特别是车与车、车与物碰撞形成的痕迹,它是事故双方以运动形式所留。从接触到静止的过程中,其运动的情况不一,形成的痕迹各式各样,现场照相人员都要认真细致地将这些痕迹的形状、大小、颜色及细微特征等拍摄下来。

  3.现场照相的主要器材

  为了使现场拍摄人员圆满完成任务,配备得心应手的器材是很重要的。由于现场照相的特殊性,在使用摄影器材上也有它特殊的要求。

  1)照相机

  交通事故现场往往地势复杂,光线变化较大,为了适应现场照相的需要,要求照相机要携带方便,功能齐全。由于感光材料的不断提高,35胶卷已能适应现场照相的要求,目前大都使用135型单镜头反光照相机。因为这类相机体积小,携带方便,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而且适应性强。在有条件的地方,使用自动暴光、自动调焦的全自动照相机更为方便。

  2)近摄装置

  在交通事故现场照相中,为了拍摄细微痕迹物证,需要将被摄物体影像扩大,近摄装置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常用的近摄装置有:近摄接圈、近摄镜(半身镜)、近摄皮腔(延伸器)及微距镜头等。微距镜头的价格较贵,目前应用最多的是近摄接圈和近摄镜。

  3)滤色镜

  在现场照相和痕迹物证照相中,为了加强某种颜色的色度或减弱某种颜色的色度,增强物体反差,这就需要使用滤色镜来实现。滤色镜种类很多,一般常用的有红、绿、蓝、黄等。它可以加强滤色镜本身颜色的补色的色度,减弱滤色镜相同颜色的色度。此外,偏振镜、紫外滤镜(UV镜)、校正色温滤镜等,在现场照相中也是必须具备的。

  4)感光胶片

  感光胶片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照相影像质量。现场照相必须一次成功,不允许出现返工的现象,否则将会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不可弥补的。因此,现场照相所使用的胶片不仅品种全(盲色片、全色片、彩色片、红外线片等),而且质量要求很高。过期片、等外片、对质量性能不了解或没有把握的胶片,一律不能使用。

  5)比例尺

  在痕迹物证照相中,为了对比检验的需要,对比的照片放大的倍数二者必须一致。因此,在拍摄时,应在被摄物体旁边的同一焦点平面上安放比例尺。由于被摄对象的颜色不同,应备黑底白线和白底黑线的两种比例尺。拍摄深色物体时,应加黑底白线的比例尺。由于被摄物体的大小不同,比例尺的长度单位也应不同,如拍摄衣服、制动痕迹时,应使用厘米长度比例尺,若是拍摄尸体痕迹、手印等,应使用毫米单位长度比例尺。

  6)照明工具

  交通事故常常在夜间发生,为了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现场需要,备用优良的照明设备是很重要的。常用的有:现场勘查灯、电子闪光灯、碘钨灯、小型聚光灯、手电筒等。

  7)三角架

  在夜间或是在光线较暗的条件下拍摄现场或者拍摄手印、足迹等痕迹时,一般都要使用三角架固定照相机,使照片影像清晰。现场拍摄对三角架的要求是: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携带方便。

  8)测光表

  在现场照相中,除了必须具备以上设备外,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备上小型冲洗器、反光镜、背景布、电源线、插线板、试点笔等。闪光灯或照相机上使用的电池一定要备足。

  二、交通事故现场照相的步骤

  现场照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和观察现场情况,确定拍摄计划

  现场照相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应同现场勘查人员一起主动访问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及经过,然后对现场的环境,车辆的位置,各种物体的关系以及痕迹状况等进行概括了解,从而确定拍摄内容、重点和顺序。

  2.拍摄原始现场

  在了解情况以后,先就其原来的位置进行拍摄,主要是拍摄现场的概貌和重点部位,应反映出现场物体的形状、位置和相互间的关系。拍摄顺序可由外向里逐步深入,也可以有里向外逐步扩展。

  三、交通事故现场拍照的内容和方法

  2)现场位置

  如果现场存在能够表示现场位置的物体,如界碑、里程碑、百米桩、电线杆等物体,尽可能将其摄入镜头。

  现场环境照相还应该反映现场在道路上的具体位置,例如在坡顶、坡底还是坡道中段;进入弯道还是在弯道中间;是在交叉路口中间,还是路口入口处。

  3)现场概貌

  从照片上能反映出现场范围大小、现场物体的种类和数量、路宽、路面性质等,反映出事故形态——碰撞、碾压、翻车等和事故现场有关的车辆尸体、物体的位置、状态等。

  2.痕迹勘验照相

  现场勘查的重要任务是收集证据材料。勘验照相是固定、记录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痕迹勘验照相就是一种记录痕迹、物证的勘验照相。

  痕迹勘验照相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规定的勘验内容和要求,运用中心照相、细目照相方式,拍摄现场中心和车体痕迹、路面痕迹、人体衣着痕迹以及现场遗留物等。

  拍摄痕迹时,为了有效地表示痕迹的长度,应当在被摄物体一侧同一平面放置比例尺。比例标尺的长度一般为50cm。当痕迹、物体面积的长度大于50cm时,可用卷尺作为比例标尺。被摄物体为深色的应加白底黑字比例标尺,被摄物体为浅色的,应加黑底白字比例标尺。

  痕迹勘验照相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如下:

  1)拍摄接触点

  机动车与机动车、、行人发生接触,在接触能量的作用下,某一方或双方将改变运动状态,接触部位将发生物理变化。路面痕迹的突然变向反映出某一方运动方向的改变。在接触的瞬间,接触部位的漆片、木屑、碎玻璃等掉落在接触点附近,这些都是判断接触点的重要依据。痕迹勘验照相不但要记录接触点的位置,而且还要记录接触点判断的依据。

  2)拍摄物体分离痕迹

  拍摄分离端面的痕迹特征——断裂、穿孔、破碎。对于金属机件断裂痕迹要注意拍摄机件断口的特征,能分辨出是脆性断裂还是疲劳断裂。对于破碎痕迹要注意拍摄碎片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和位置。

  拍摄分离物在原物体中的具体位置。

  拍摄原物体的基本状况及内部结构特征,例如在夜间汽车碰撞行人时,将小灯撞碎,应拍摄小灯碎片在路面上的位置、碎片的数量、已碎的小灯、小灯在车上的具体位置、灯丝的颜色、另一只完好的小灯的形状特征。

  3)拍摄物体表面痕迹

  对于物体表面痕迹,要求拍摄痕迹的形状、大小、深浅、受力方向、颜色、质感和在物体上的具体位置。拍摄细微痕迹时,可按所需比例直接放大照相。物体表面痕迹主要是指车辆表面的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

  车辆表面的碰撞痕迹一般在外形上表现为凹陷或凸起,多数表现为凹陷。一般使用侧光拍摄凹陷痕迹,以利用阴影来显示痕迹特征。一般凹陷越深,入射光线角度应越大;凹陷越浅,入射光线角度则越小。同时也要注意光线强度对阴影的影响。如果光线过强,会使阴影浅而且模糊,降低痕迹特征的表示效果。现场拍摄多为自然光源,光线角度不一定合乎要求,有时甚至是处于背光处,这时可多选择几个角度进行对比选择或用反光板、闪光灯进行

  补光。

  刮擦痕迹属于平面痕迹,一般不伴随物体的变形。拍摄这种痕迹,光照要均匀,对反差微弱的痕迹一般应用弱光或反射光进行拍摄。还可以运用滤色镜来突出某种物体的色调,加强照片的反差。

  4)拍摄路面痕迹

  路面痕迹是证明车辆、人员在事故中的运动轨迹和状态的可靠证据,拍摄路面痕迹是勘验照相的重要内容。拍摄路面痕迹埘要拍摄痕迹在路面上的特定位置和起止点到路边的距离;拍摄痕迹形态、深浅、受力方向;还要拍摄路面痕迹的造型客体及其与痕迹的相互位置。

  拍摄痕迹在路上的特定位置和造型客体与痕迹的相互位置时,要选择合适的拍摄位置,运用中心照相的方式,合理构图,表达清楚。拍摄痕迹的特征时,要注意照相机镜头主光轴与被摄痕迹面相垂直;拍摄痕迹起止点到路边的距离时,注意照相机镜头主光轴与被摄距离相垂直,能够正确地反映该距离。如果痕迹拍摄困难,可用辅助光与痕迹平面成20°~30°角照射,这时在另一侧大致;相同的角度,可见清晰的痕迹,这是利用了光对痕迹和路面的不同反射率之间的最大差异,从而清晰地反映痕迹。

  5)拍摄人体衣着痕迹

  人体衣着痕迹可分为立体痕迹和平面痕迹两种。立体痕迹有撕裂痕、穿孔痕、硌垫痕、绽裂痕。平面痕迹包括撞击痕、刮擦痕、轮胎花纹印迹和附着物痕。立体痕迹可以利用其凸凹不平的特;点,使用侧光形成阴影,反映痕迹的特征。拍摄立体痕迹关键是选择光照的角度和拍摄的角度。为了提高拍摄效果,可以使用不同的角度进行比较,选择最佳角度。平面痕迹主要利用痕迹与衣着形成一定的反差,进行拍摄,必要时可以使用滤色镜加大其反差,

  提高其清晰程度。拍摄平面痕迹,光照要均匀。对反差微弱的痕迹,一般应用弱光或反射光进行拍摄。

  拍摄人体衣着痕迹时,要求拍摄痕迹的形状、大小、受力方向、颜色和在衣服上的具体位置;每个痕迹拍摄一张照片;同一部位多层衣着和体表都有痕迹的,应根据需要分别拍摄。

  6)拍摄遗留物

  要求拍摄遗留物的形状、体积特征,并充分反映物品的质地;需要反映物品的立体形状时,拍摄不得少于两个侧面。要求拍摄遗留物在现场中的原始位置和状态。必要时应拍摄脱影照片、人体手足迹提取照片。对需要鉴定的,应拍摄本体物与原形照片。

  3.车辆检验照相

  车辆检验照相是指根据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需要,运用中心照相和细目照相方式,拍摄事故车辆的牌号、车型、部件、零件等。车辆检验分为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车辆技术状况检验。车辆检验要求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合法、真实。车辆检验照相的内容是拍摄检验过程和结果,其目的是为了证明车辆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车辆检验中,对需要分解检验的车辆及其部件、零件,应当拍摄完整的被检验车辆的损坏情况、形态、牌号、部件、零件及其所属部位。对分解的部件、零件可根据需要由表及里拍摄分解的各层次,表现出发生故障和损坏的情况。对直接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故障和损坏的机件,可根据需要拍摄该机件的完好与损坏的对比照。

  利用制动距离检验车辆制动性能时,需要拍摄路面轮胎痕迹的长度与形态、左右轮痕迹的差异和痕迹与被检车辆的位置关系。

  4.人体照相

  人体照相是指根据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或受伤原因的需要,运用中心照相、细目照相方式,拍摄人体的伤痕;为辨认需要,拍摄有关人员的辨认照片。人体照相的内容是拍摄人体伤痕、尸体或肇事者辨认照片。

  1)拍摄人体伤痕

  拍摄人体伤痕包括拍摄死者和伤者的人体伤痕。人体伤痕是判明致伤方法、致伤物体以及判断致死原因的重要依据。拍好人体伤痕照片,清晰地反映伤痕特征,有助于法医鉴定,并为处理事故和进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提供合法证据。

  (1)拍摄人体伤痕的要求如下:

  ①拍摄伤痕的形状、大小、特征,应尽量表现出创伤程度;有擦、挫伤痕迹和创口的,应放置比例尺,使之能够完整清晰地反映伤痕的细致特征和损伤程度。

  ②拍摄伤痕在人体上的具体位置。在照片上能反映出伤痕距足跟的距离、伤痕所在的人体部位。

  ③拍摄伤员伤痕,应在不影响救护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拍摄伤痕的原始状况。

  尸体头部有伤痕的,应剪去局部毛发,显现伤痕后再拍摄。

  在照片上注意反映伤痕周围有无油漆、油污、铁锈等附着物。

  (2)拍摄人体伤痕的方法是:

  ①破裂伤:拍摄破裂伤时,应将伤口暴露,照相机应垂直于创伤平面,用较柔和、均匀的光线拍摄,必要时使用比例尺。

  ②骨折:拍摄骨折时要根据其损伤程度来考虑光线处理。由于颅骨是球状的,用单灯很难照顾光的均匀性,可用两只灯左右两侧照射。对于骨裂痕很深,凹陷较大的骨折,还是容易反映的。对一些裂痕较小、较浅的骨折,用平均光很难反映,可用单侧垂直于伤痕的光束显露,拍摄的距离应近些。

  ③血肿:拍摄血肿尽量不用仰角,以免使血肿形态改变,而影响真实性。为了加大照片反差,可加用蓝、绿滤色镜。在配光时用30°以下散射光,从隆起一侧照射可得到满意的效果。注意不要使用强光,以免阴影太重。

  ④皮下溢血:拍摄皮下溢血一般常用绿和蓝的滤色镜,来加强色斑与肤色的区别。若皮下溢血很明显可不必加用滤色镜。

  ⑤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和挫伤,其色泽为淡红色,线条特征细小的较多,最好用变焦镜头加绿滤色镜及较柔和的自然光,效果较好。有时有些表皮剥脱和擦伤具有立体状态,但色泽与肤色没有区别,可用阴影拍摄法来表现伤痕的形态,即利用单向全侧光(10°以下)所产生的阴影来表达伤痕的形态。

  2)拍摄尸体

  拍摄尸体是为了反映死者的原始状态(原始位置、原始着装等)、记录事故死亡人数、提供尸体辨认相片,满足辨认死者身份、事故存档备查及检验鉴定的需要。

  (2)拍摄尸体的方法:

  拍摄遗留在现场的尸体原始位置时运用中心照相的方式,构图时注意选择合适的拍摄位置和拍摄角度,能够反映尸体与车辆、道路、路面上的血迹及其他有关物体的相关位置关系。

  在现场拍摄单独尸体照片时,可把尸体移至光线较好,场地较宽的地方拍摄。拍摄时注意光照的角度,避免出现浓厚的阴影,可用反光板等补光。

  在室内拍摄单独尸体照片时,最好用一只主灯和一只分灯。主灯在照相机的上方,向尸体照射,灯头稍向下俯。要注意尸体背景亮度,如背景太暗,俯角要小一些,使背景适当感光不致太暗。分灯在尸体头部上方,向尸体照射,这样配光的拍摄效果较好。

  拍摄单独尸体照片时,尸体头部不要太仰,保持面部水平,可用砖石、枕头垫在头下,使之放平。

  拍摄尸体正面半身照片时,若面部有血迹、泡沫等污物,应先拍摄面部的原始状态,然后用清水洗净污物,用棉花擦干后再拍摄一张。

  拍摄尸体侧面全身照片时,应使照相机到尸体头、脚的距离基本相等。不可从头部向脚的方向或从脚向头的方向拍摄,避免出现躯干长四肢短或下肢长躯干短的现象。

  3)拍摄肇事者

  根据案情需要,拍摄造成重、特大事故无身分证明的肇事者全身或半身辨认照片时,可将肇事者安置在肇事车辆的或车门旁,记录肇事者与肇事车辆的关系。

  5.现场照相的几种用光方法

  就光源种类来说,有自然光和人工光两大类。两种光源各有特点,自然光虽好,但光位不能控制。在现场痕迹、物证照相中,光位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人工光源虽然使用灵活,但它的强度有限,照射面积受到限制。因此在现场照相中,往往两种光源都要使用,使拍摄出来的照片质量高,为交通事故处理起到证据作用。因此在现场照相中,用光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光与辅助光的关系;二是掌握好光照角度:三是光线强弱的控制。

  1)主光与辅助光

  主光也称造型光,是现场照相的主要光源。主光照明强度大,有明显的方向性,如自然光中的直射光,它对被摄物体影调明暗的分布、色彩的对比、影纹层次的表现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幅画面上主光只能形成一个中心来吸引观众视线,主光多了会出现多中心,分散观众视线。主光位置的布置有:顺光、侧光、逆光、半光、半逆光等五种情况。为了不同需要,摄影者应根据勘验照相的

  目的,采用不同方向不同角度的布光,可收到不同的效果。

  辅助光又称副光,它是用来调节主光在造型上所形成的亮度差和色差的大小,对主光起辅助作用,是主光照明的补充。副光的位置应在主光相对一侧,不能出现与主光方向相矛盾的投影。

  2)光照角度的变化

  正面光也称顺光,光线从被摄物体的正面射来,也就是说光线的入射方向与被摄方向一致。在这种光线下,景物的阴影落在物体后面而被遮住,被摄物体能全面受到光线照射,受光面较大,亮度高,画面上看不出明显的明暗反差,影调配置主要靠被摄物体本身的色调来完成,轮廓靠自己的色调来勾画,光照均匀,前后景物亮度相差不大,所得影像平淡,反差弱,立体感较差。由于主光能全面表达物体的质感,在现场照相中应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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