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员最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未雨绸缪,百益而无一害,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多了解一些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应对一些突发事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机动车驾驶员都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往往表现的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这不但贻误抢救伤员的时机,也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此外,由于不知如何正确有效的保护原始现场,使现场很快被破坏,这也给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有些本来有理的情况,也往往由于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说清;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机动车驾驶员,由于私心严重的缺乏法制观念,在肇事后自己私了甚或逃逸,触犯刑法,带来更为严重的后遗症。
作为专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我们建议,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现场应该按以下五个步骤采取正确处置方法:
一、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都要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不是理由,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的地方停车。如果没有人受伤,将车开出车流,但是要记住发生事故时汽车的痊置以备进行事故报告。对任何受伤人员都要进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并呼叫救护车。如果有人受重伤或身故,你还得报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碍交通,就不要移动汽车,即使实在要移的话也要标出原来的汽车位置。
肇事后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为了逃脱个人责任而逃跑,即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律的加重处罚。所以,不论事故大小,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必须马上停车。
二、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
停车后,驾驶员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若无人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三、实施现场急救:
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四、保护原始事故现场:
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五、准确及时: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六、配合交警处理现场:
事故发生后,没有必要主动承认自己对事故负有责任,也没有必要主动接受任何责任,你需要做的,是把警察要求的各项事宜做到就行了。
七、记录目击者及相关车辆信息:
立即记下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否则以后你可能就没有找到目击者的机会了。
记录下面的详细情况身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身故发生的地点;另一车辆驾驶员和车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车辆的车号和型号;另一车辆的保险公司名称;另一车辆的汽车车辆保险号;受伤人员的姓名和地址;目击者的姓名和地址;现场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八、驶离现场:
如果事故不严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现场。但是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警察。报警时要带上自己的驾驶执照。
九、身故处理:
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误,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险公司的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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