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2014年03月27日11: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市2004年召开的公、检、法、司、国安第三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幅度范围内规定了重庆地区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 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 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六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本市其余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八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八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五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区县:数额较大800元,数额巨大8000元,特别巨大5万元。

  (2)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之表述:当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时,无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均构成盗窃罪。

  附: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相关案例:

  一对中年情侣刑满后想过上好日子,便四处盗窃冰箱、电脑、棉絮等日用品,大胆程度有如“搬家”。近日,云阳县公安局将这对情侣抓获。

  据了解,重庆云阳吴某、伍某双双离异后一起生活,2011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今年8月,二人想改善一下生活环境——搬到镇上居住。

  9月初,二人在云阳南溪街道租了套房子,看着空荡荡的房子,二人决定重操旧业。9月22日凌晨,二人驾车来到黄石镇转悠,选定街道角落处的独户农宅,撬开门后潜入二楼,四处翻看并未发现理想的现金、首饰之类的东西,想到自家啥东西都缺,便抱走了床上的四床棉絮。随后,他又拿起绳子返回农宅,分两次把客厅里的冰箱、冰柜扛上车逃离现场。

  云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现场勘察,走访周围群众,很快锁定并抓获吴某、伍某二人。

  经审讯,近两月来,二人趁着夜色先后在云阳县内的云安、黄石、里市、青龙街道等地多次实施盗窃。在南溪街道二人租住的房子里,办案民警搜查出的电脑、冰箱、棉絮、电饭煲、鞋底、香烟、玉米等均系他们盗窃获得的赃物。

  目前,二人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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