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决定设立>波海事法院。
>波海事法院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研究室和办公室等机构。
>波海事法院管辖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域)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方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适用于>波海事法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第二、第四条的规定,>波海事法院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波海事法院的院长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波海事法院院长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波海事法院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诉案件仍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波海事法院印章由我院制发。
相关阅读: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只能进行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做法,规定了诉前及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而海事案件又以涉外居多,故涉外海事证据保全就是海事法院经常性的司法行为。现根据已有的实践,试将有关应注意的问题总……[更多]
对哪些情形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
对哪些情形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 1.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惯常居所、主事务所或常设机构的; 2.我国海事法院应海事请……[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