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侵权从“保护”开始
随着Network的普及,互联网已经在传播的速度、广度和复杂性等方面,成为侵害著作权的第一“杀手”。5月30日,由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共同签发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内容著作权保护法规,此法的制定实施对我国互联网产业乃至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于该《办法》所指的各类网站,它们该采取何种措施去合理完善自己的业务? 在本意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下,是否会出现“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涉及面广,影响力深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该法主要规范和调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尽管这段法律条文读起来有点拗口,但从规范的对象看,该《办法》已经明确区分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包括ICP和网民)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 ISP),并且该《办法》主要针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侵权或Network盗版行为。
《办法》用行政手段切实保护了著作权人的信息Network传播权,限制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随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规定的较多义务,包括删除相关内容、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记录等,都明确了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对接入服务提供者(ISP)来说,他们应当配合执法,即在行政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由此,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当前日趋火爆的“音乐、电影、彩信、铃声下载、Flash MTV”等网站将不可避免的站在了锋口浪尖的位置, 另外一些依靠转载新闻、信息咨询类网站也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网站该何去何从?
放眼今天的互联Network,Network侵权现象几乎存在于每种类型的网站上。特别是一些以提供电影在线点播,MP3歌曲下载,文学作品连载等网站,他们的主要内容几乎均涉及了Network侵权。这次《办法》的颁布对这类网站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因为一旦著作权人通知网站停止侵权行为,网站将不得不采取两种手段保持网站的正常运营,一种是购买版权,一种是按规定删除相关侵权内容,而前者需要花费的高昂费用则是很多网站所无法承受的。
另外,对有些Flash MTV网站来说,尽管FLASH动画的本身设计是由网友免费授权提供的,但一些FLASH MTV运用到的歌曲,背景音乐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侵权行为。同样,一些以彩信、彩铃为主要业务的SP网站也将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我们简单的设想一下,一旦所有的音乐人和电影公司均加强了Network版权保护力度,以上的这些网站将面临倒闭,停止运营的窘境。
业内反应不一
对于本《办法》的出台和付诸实施,本报特约记者专门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
安徽大学的法律专家章柏扬先生认为:“对于大的内容提供商来说,如sina、sohu等,他们不是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信息渠道,就是在转载时安排专门编辑对文章内容进行‘改写’,从而没那么简单的被人认为侵犯了著作权。相对而言,一些实力较弱内容提供商则压力巨大,特别是专业性网站,如IT、汽车、财经类。因为这类网站的信息来源有限,受众群也相对单一,一旦内容侵权就会很容易被发现,《办法》的出台对他们冲击非常大”。
同样是法律界人士,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对《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却非常看好,他说:“此次《办法》主要明确了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及一些有关的制度,譬如通知和反通知制度,也就是说在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运营商一旦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应该及时制止侵权,并保留有关数据。这对著作权人维护权利是比较有利的。而且这个办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相比较之前著作权保护处罚力度是个明显的进步。
当记者问及“对一些论坛转载的文章,网站该如何控制?”时,赵先生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说,其实《办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点,网站只可能对论坛的帖子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所以不能赋予网站过重的法律责任,以面对Network的发展带来太多的束缚。因此,网站只能采取两种办法控制侵权现象,一种是事前的办法,就是让网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一种是事后的办法,就是在接到权利人作品被侵权的通知后采取手段消除侵权,否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后者主要的局限性就是效力层次比较低,因为《办法》实质上是行政规章,而行政规章没有直接的裁判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估计很多网站会采取后者。
对于此次《办法》的主要针对对象,网站的运营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猫扑”数码频道部总编程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表示,以往在互联网内容著作权方面各大中小网站都非常含糊不清,解决办法也大多是不了了之,作者的权益严重受到侵害,《办法》的实施能更好的约束Network著作权问题,能起到有法可依的效果,对于互联网的积极向上发展起到了不可抹灭的作用。当记者问及他们是采取何种方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时,程俊无奈的表示,尽管“猫扑”一直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天24小时对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测,但对于网站内容的控制,我们也只能在“用户注册须知处”要求网友说明文章的来源,并对上传的内容尽可能的加以判断其来源问题。
Network共享自由精神遭受打压?
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和自由、开放的Network共享精神一直以来,对繁荣互联网乃至人类精神文化都助益良多。正是因为Network共享方便快捷的特点,让许多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对于此次《办法》的颁布,很多热衷于Network共享的人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IT网站站长告诉记者,尽管我们网站实力不是太强,但在文章的选用上,我们是花了很大功夫的,特别是针对网友们所关心的问题,我们从大量的Network文章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特色稿件提供给网友,在该《办法》实施后,我们将不得不删除这些文章,除了对我们网站本身带来打击外,对广大网友来说,他们也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从根本上来说,《办法》如果在执行中把握不当,对我们这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习交流类网站无疑是一种打压。如果照这样下去,以后的互联网上只会存在那些经济实力强大或官方性质的网站,互联网内容的多样性也会荡然无存。
相关阅读:
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应当如何规制?
3月17日晚,网络侵权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举行。 本次研讨会旨在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有关网络侵权的规定展开讨论,该审议稿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更多]
网络黑客是怎样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
黑客大体上应该分为正、邪两类,正派黑客依靠自己掌握的知识帮助系统管理员找出系统中的漏洞并加以完善,而邪派黑客则是通过各种黑客技能对系统进行攻击、入侵或者做其他一些有害于网络的事情。 网络邪派黑客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学习技术 互联网上的……[更多]
网络侵权愈演愈烈,“倍夺分”案终审告捷
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历时近两年,终于作为侵权人的希望之光公司,将要为他们的拿来主义付出相应的代价了。 2005 年11月15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