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一事,经过媒体的炒作,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尽人皆知。纵观这些天针对此事的言论,反对者占了绝大多数,可谓骂声一片;而支持者却寥寥无几,声音微弱。于是,我决定再一次勇敢地站出来,高声呐喊,全力支持深圳市警方的正义之举(我前些天发表过一篇时评《隐私权是卖淫女的遮羞布吗?》)。
《中国青年报》12月11日报道:走在深圳市沙嘴村的街道上,到处是洗脚屋、发廊,穿着暴露、漂亮年轻的女孩子仍然随处可见,有的窗体顶端窗体底端成人用品店甚至打出了批发零售兼营的招牌。休闲会所一家连着一家,不过门前已经基本上没有车辆。茶座、饭店里的服务员大多在看电视、打牌消遣。崭新的房屋招租、商铺转让的广告帖得到处都是。11月29日,对涉黄者的一次公开处理大会,让深圳市上沙、下沙、沙嘴三个城中村在全国声名大噪。尽管经过了这场整治,但在如今的沙嘴村,暧昧的味道还没有彻底散去。
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王政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王政委说,首先,综合治理是一项国策,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职能。警力有限,任务繁重,会根据不同时期,安排不同工作重点。其次,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公开处理的形式,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不错的。打击违法犯罪要讲求震慑教育作用,此次打击涉黄公开处理大会是在案件发生地召开的,对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消除地区影响有一定作用。第三,公开处理是否违法在法律界定上不是很清楚,不能说这是违法。
我非常赞同王政委的观点。深圳市的举动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反对,大家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以为深圳警方确实做错啦。我不以为然。即便是所有的网友都反对深圳警方的做法,那又怎么样呢?监狱里的所有犯人都希望取消监狱,难道我们就要听从吗?众所周知,此次打击涉黄案件的形式并非深圳警方首创,也并非有人所说的属于“文革”遗风。事实上,从土改运动就开始采取公开处理的形式,现在的“打假”、打击偷税漏税、打击“黄牛党”(票贩子)还在一直沿用这种做法。此次公开处理前,考虑到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深圳警方专门统一了服装,让当事人戴上了口罩;在公开处理路线上,采取了点到点的方式,安排他们乘车到达公开处理地点,并没有游街。当天也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治安处罚,不存在公安单方面定罪的事实。诸位读者朋友,您看明白了吗?这和游街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而有很多人却非得说此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试问,我们该不该把死刑犯押赴刑场就地正法?要是按照你们的逻辑来推理,这也是属于游街啦。那我们干脆就让那些死刑犯在监狱里老死算啦。这可能吗?简直是荒谬透顶,岂有此理?
常言道:“法无禁止即可行。”试问,我国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不准对违法犯罪分子公开处理?既然没有。深圳警方的做法就是十分正确的,就是无可非议的,就是可以效仿的。我们有些地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警方打击的力度不够狠。深圳市的做法有力地证明了:公开处理是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我个人认为,深圳市警方应该再接再厉,举行第二次、第三次公开处理涉黄人员大会,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希望深圳警方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开处理涉黄违法犯罪分子的方针,不要被那些反对者的声音所干扰。让我们共同记住这样一句话:扫黄尚未成功,警方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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