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两个人之间必定会有很多财产上面的纠纷产生,在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性质又该如何认定呢,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实践中的情况往往比我们的法律要复杂,如果是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偿还?又该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呢?我们将通过下文为您一一介绍,希望您能有所了解。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二、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偿还
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的方法处理:
1、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偿还。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
2、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相关阅读:
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更多]
婚外情对离婚诉讼有影响吗,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一、婚外情对离婚诉讼有影响吗 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被社会、媒体重点关注的是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形。婚外情的含义无需解释,但是在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诉讼过程中,婚外情对法庭审理、财产分割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或者说过错方因婚外情究竟承担多少……[更多]
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公证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一、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 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 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更多]
石家庄张艺律师 婚姻继承律师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石家庄张艺律师 婚姻继承律师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咨询委托 张艺律师 电话 0311 — 89684685 、 13803212873 河北石家庄 鼎岳 律师事务所 张艺律师 ,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 二、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三、代理一方请……[更多]
离婚诉讼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要旨】 本案的焦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如何确定赔偿范围? 【案情】 原告钟楚恒与被告冉兰兰均系再婚,双方均已年近半百, 2002年初相互认识后双方于同年9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两年后,双方便开始各自跟随自己的子女生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