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强奸猥亵八学生获刑五年 法院判决惹争议

2014年03月31日16: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6年9月10日,正值普天同庆教师节之际,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初中部的女生小玲(化名),却将自己锁在家中。就在一年前,时任小玲班主任的王将其骗至住处进行了强奸。

  经警方确认,在近两年的时间中,落入王魔掌的学生多达8人。

  当公诉机关以王俊伟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三项罪行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却认为其“犯罪情节不属恶劣”

  ,有“自首”情节而“从轻”判处对方5年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那么,这起校园强奸案究竟该当何罪呢?近日,记者赶赴永州进行调查。

  8朵遭摧残的“小花”

  永州市普利桥中学位于冷水滩区一个偏僻的小镇,环境幽静,8名惨遭毒手的女孩皆是该中学学生。经过探访,记者找到了其中一名受害者小玲(化名)。“我没想到这么好的一个老师,像爸爸一样,会这样……”小玲哭诉道。

  2005年3月,小玲先后两次遭到其班主任王俊伟以补课为名带至宿舍进行强奸。此后,活泼爱笑的她变得沉默呆滞,精神恍惚,身体日渐虚弱。

  未满14周岁的小华(化名)是一个外表漂亮却性格内向的女孩,像小玲一样,王俊伟也没有放过她。

  2005年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俊伟以辅导作业为由,将小华叫至其宿舍。王俊伟辅导了十多分钟后,就说班上有同学反映小华身上有异味,要她脱衣检查。小华原本是个爱干净的女孩,她天真地认为这是有人在打她的“小报告”,于是毫不犹豫地顺从王俊伟脱下了她的裤子。

  天真稚嫩的小华还未意识到自己的劫难即将来临,当她按照老师的要求闭上眼睛时,突然感到下体一阵撕心裂肺的痛……这时,她才明白,当大喊:“王老师,你不能这样!”却已经迟了……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2005年6月到11月,小杨(化名)等另外四名女生五次受到王的猥亵,四人的年龄都不过15岁。之后,还有小路(化名)、小李(化名)两名未满14岁的幼女遭其强制猥亵。

  “我们都不敢跟别人说,我们最后商量出走。”小玲无奈地摇头说。

  学校竟想花钱私了

  2005年12月25日,几个饱受王俊伟凌辱的女生结伴离校出走。学校立即组织师生寻找,找回这些学生后,在追问她们出走的原因时,王俊伟的惊天恶行才浮出水面。

  12月26日,王俊伟被冷水滩教育局监审保办公室扣押。3天后,冷水滩公安分局将王俊伟刑事拘留。2006年1月25日,经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冷水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俊伟逮捕。

  采访当日,受害人小玲还告诉记者,事发后,普利桥中学王校长曾经表示可以私下解决,甚至暗示小玲离开学校。在今年上半年学期开学的时候,王校长还向其母亲提出了赔偿3000元钱了难,并让其转学。但当记者追问校长是否有此事时,对方否认。

  法院判决惹争议

  此案在湖南省妇联的督促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0日开庭审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开庭前没有通知任何受害人及监护人,8名受害女生甚至至今未能拿到判决书,致使受害者超出上诉时效。更加让受害人家长气愤不已的是,该判决书上写着“其犯罪情节不属恶劣”、“亦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故判处王5年有期徒刑。

  在冷水滩妇联,记者看到了那份倍受争议的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上,写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俊伟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纵观本案,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因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王俊伟有自首情节,经查与本案事实相符,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人王俊伟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俊伟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案主审法官罗青青,他认为强奸14周岁的幼女应该重判,但是他觉得自己判决得适度,有一个处女膜没有破,没有造成很大影响。

  案卷已被上级法院调走

  但有关律师表示,强奸未满14岁以下的幼女,只要双方发生性器官接触,就构成强奸即遂。

  湖南省知名法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马长生教授也表示,这个判决肯定有问题,至少应该在20年以上,利用师生关系奸淫学生,本身情节就非常恶劣。

  目前,该案案卷已经被永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走,相关法官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查,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案卷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法条解读

  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湖南省知名法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马长生教授对记者解释说,本案即使只强奸一名幼女,那么在刑罚的公允范围内也应当判处在三年到十期间从重的刑罚,具体量化一下,被告人至少应判五年到六年徒刑,何况本案是强奸即遂两人,未遂多名。如果再考虑被告人犯的猥亵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三罪并罚无论如何也不会是五年。由此可见,一审法院几乎将将刑罚上可能的最优惠的处罚都给予了被告人,但其理由却显得非常牵强。

  相关阅读:

  醉酒、受治安处罚的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虽是违章也可算工伤。12月1日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许多人都对这一更大限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击掌称赞。然而,简单地理解这句话有些过于盲目。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种车祸的工伤认定还有要求,醉……[更多]

  两市民揍小偷泄愤被治安处罚 一人刚被评为见义勇为模范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汪长福 通讯员 叶新强)家住集美的阿明曾和朋友阿海(当事人均为化名)一起抓获强奸嫌疑人,在今年3月被评为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7月18日晚上,阿明发现一名偷车贼,和朋友李某将其制服后,却出手打伤了小偷。昨日,马銮湾边防派出所鉴……[更多]

  中山公园弃婴父母因吵架丢弃孩子 将被治安处罚

  昨天,东广早新闻报道中山公园内发现一名无人认领的四个月大男婴。昨天上午,孩子的母亲出现在派出所。据了解,男婴被遗弃的原因竟然是夫妻争吵赌气。 这对父母都是四川人,这次来上海是给孩子做身体检查。前天在中山公园游玩时,因为父亲不肯抱小孩,夫妇两……[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治安处罚知识排行榜
治安处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