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请看下文关于国家赔偿的案例:
他曾是深圳一家实业公司董事长,因被检察机关错误羁押875天,个人房产和公司厂房曾被法院错误拍卖,家人也均受此案牵连,陷入生活困境。去年,该案经最 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后决定,朱某蔚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23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该案由最高院列入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并于日前首次详细公布。
2005年7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朱某蔚刑事拘留。但两个月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朱某蔚的决定,几天后,朱某蔚被取保候审。
就当朱某蔚以为远离牢狱之灾时,2006年5月26日,省检察院又批捕朱某蔚。同年6月1日,朱某蔚被执行逮捕。2007年2月13日,深圳市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蔚犯合同诈骗罪。
2008年9月11日,朱某蔚又遭遇命运逆转,深圳市中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宣告朱某蔚无罪。同月19日,朱某蔚被释放。
该案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朱某蔚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金时称,被羁押前,其任深圳一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经营有无锡一和机电有限公司。错误羁押致使其被扣押宝马轿车报废,个人房产和公司厂房被法院错误拍卖,社会保险、专利权失效,公司无法上市,工程账款未收取,所持公司股权被冻结; 家人受到此事牵连,曾陷入生活困境。因此,2011年3月15日,他要求广东省检察院赔偿侵犯其人身自由赔偿金10.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 元,其他损失2933.477万元。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对于朱某蔚申请赔礼道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等请求,应予受理;遂于2011年7月19日作出粤检赔决[2011]1号刑事赔偿决定:按照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24254.09元(142.33元×873天);会口头赔礼道歉并依法在职能范围内为朱某蔚恢复生产提供方便。但对精神损害抚 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朱某蔚对此决定不服,于2011年8月2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申请复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逾期未作复议决定。
该案去年经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朱某蔚实际羁押时间为875天,广东省检察院计算为873天有误,应予纠正。
焦点
坐牢期间房产被拍卖 损失该不该赔?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认为:经审查核实,朱某蔚提出赔偿被拍卖房产损失的请求,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职权行为无涉,不予支持。朱某蔚提出赔付职务工资损失、社会保险费、公司无法上市损失、应收工程账款损失,对公司解除股权查封等其他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但朱某蔚被错误羁押875 天期间,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公司经营也因此案受到影响,应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赔偿委员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为50000元。
相关阅读: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适用国家赔偿吗?
[内容提要]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视同为国家机关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并适用国家赔偿,但这必须以损害的造成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前提。 [关 键 词] 基层组织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国家赔偿 第九届全……[更多]
浅析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违法行为确认和举证责任分配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赔偿确认案件从确认申请人的主体、确认机关、立案条件、审限、审判组织等方面均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更多]
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探究
内容提要: 本文就《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与实施以来,在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问题在理论在实践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总结,从七个方面对基层法院作为赔偿义 务机关的案件发现的问题作了粗浅的探讨和思考:在审理确认案件中,应通过什么程序进行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