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连环案“中南第一赔”历时14年终和解

2014年04月01日17: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历时14年,诉争标的额近两亿元,前后涉及6方诉讼参与人。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这起号称“中南第一赔”的行政赔偿“连环案”,经汉江中院46次协调,最终顺利化解,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资金困难,开发地块被收回

  1993年3月,香港卓某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与长某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合同,联合开发武汉市武胜路某地块,拟新建78层商住楼,成为武汉城市“新地标”。

  此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使卓某公司资金困难,剩余319户还建安置工程不能按期完成。

  1997年7月,武汉市土地局和规划局联合向武汉市政府建议收回卓某公司武胜路地块使用权,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7月25日,武汉市土地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无偿收回卓某公司武胜路土地开发使用权。根据会议纪要,武建集团富强公司接手卓某公司还建楼项目。

  卓某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了武汉市土地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出赔偿,索赔金额达两亿

  2007年5月16日,卓某公司向武汉市政府、国土局、规划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索赔金额达两亿元。未得到答复,卓某公司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省高院指定汉江中院审理。

  然而,该诉讼还涉及另一民事纠纷。卓某公司在开发武胜路地块过程中,向银行借款1200万元,并用该地块抵押担保。债权经几次流转,最终转让给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2007年3月,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起诉,要求卓某公司还款。法院查封了卓某公司武胜路地块,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对该地块有优先受偿权。

  为彻底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的同时,将该民事争议也纳入了调解的范围。

  法官多次找到卓某公司负责人,在向他们讲解大陆行政赔偿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希望他们能重新审视自己的诉求。同时,与武汉市政府、国土局、规划局多次沟通,争取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既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又保护319户拆迁户的权益。

  46次协调,化解“中南第一赔”

  因经历时间漫长,当事人间隔阂较深,诉讼标的号称“中南第一赔”,各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往返于仙桃、武汉等地,在多方当事人之间耐心做工作。

  经过46次调解,卓某公司表示,不拆除已安置的还建房,不要求恢复武胜路地块的使用权,但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

  去年3月,卓某公司与武汉亿立特公司签订转让合同,亿立特公司支付卓某公司一定资金,接手开发涉案地块,同时由其与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另行协商解决涉及的借款纠纷。

  对此,法院及武汉市政府部门表示同意,武汉市政府方面表示,此前承诺给卓某公司的相关优惠条件,可以同等地给予亿立特公司。

  握手言和,6方达成调解

  日前,在汉江中院行政庭法官主持下,卓某公司、武汉市政府等6方诉讼参与人达成行政赔偿调解协议。卓某公司承认武建集团富强公司的代建还建行为,同意配合办理已建成319套还建房的土地权属证书;将武胜路地块未开发的8亩地转让给亿立特公司建设;武汉市政府将武胜路工程纳入停未建工程,对规费收取给予最大限度减免;武汉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解除对土地的抵押和查封;卓某公司放弃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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