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余天时间内,多名商贩将3万余公斤病死猪肉销往浙江、山东等地。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3名被告日前获刑。
丰城市检察院介绍,自2013年5月6日开始,屠宰场老板邹某与肖某、贾某、肖某某开始合伙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由邹某提供屠宰场、生产设备并负责办理运输产品所需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期间,邹某专门联系孙渡街办农业综合推广站站长何某,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明知道对方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何某在没有任何资料、不到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便为其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甚至有时任由被告人邹某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内容。
经调查,从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27日,贾某、肖某等人以2元/公斤至4.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病、死猪肉6.45万公斤进行加工处理,售出3万余公斤。这些病死猪肉以正常市场价的60%-70%卖到浙江、山东、湖南、安徽等地。2012年3月29日,邹某还独自将一批冷冻猪肉卖给广东东莞市大岭山一仓储公司,合同价9.8万元,因产品质量不好,双方协议减少价款,实收4.2万元。2013年4月,邹某还先后向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的肉联厂提供了6000公斤、3000公斤病死猪肉制品。
丰城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邹某、肖某等13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0万元,肖某、贾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6万元;袁某等其他被告人也分别领刑。
相关阅读:
聚众斗殴罪刑事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彭淮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妻子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张某聚众斗殴案一审的辩护人,通过庭前再次会见被告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更多]
浙江台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梅法进律师
浙江台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梅法进律师 梅法进律师 浙江-台州 手机号码:13058888875 执业证号:13310200110358342 执业机构: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地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二路158-13号(市公安大……[更多]
江苏宿迁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陆春侠律师
江苏宿迁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陆春侠律师 陆春侠律师 江苏-宿迁 手机号码:18761110517 执业证号:13213201010529470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专长领域: 债务债权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 地 址:宿迁市洪……[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