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盱眙龙虾”红遍全国,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在名气越来越响的同时,类似名号的“李鬼”也越来越多。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法院宣判了首例以侵犯“盱眙龙虾”注册证明商标权案,支持原告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维权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约3万元。
在无锡开火锅店的邱某夫妻为了生意,帮朋友王某销售盱眙龙虾,但实际上龙虾来自当地批发市场,仅仅是烹饪中使用的佐料和辅料来源于盱眙。因涉嫌商标侵权,邱某夫妻被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诉至法院。
邱某夫妻在接到法院电话时,还以为遇到了诈骗电话。“不就是在店外墙上打出过‘盱眙龙虾’的招牌,悬挂过海报么?”邱某在法庭上辩解,“盱眙龙虾”是地名加商品通用名称的组合,“总不能因为你取得了商标专用权,我就连‘盱眙龙虾’都不能用了?”
邱某称,自己曾经去过盱眙,宣传画在当地只要20元就能买来。当时只是因为自己的朋友想做龙虾生意,在自己店里挂了一下,可是自己店里从来没有卖过龙虾。
原告代理律师陈付国则在法庭上出示了该协会在2004年12月28日取得的“盱眙龙虾”的商标专用权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等。律师认为,只有协会会员才可使用这一商标,这一商标不仅证明了龙虾产地,更证明了龙虾的来源、烹饪技术等是受协会指导、监督的,换言之,是一种品质的保证。被告邱某在未经协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张贴带有“盱眙龙虾”商标的字牌和宣传画,造成公众混淆,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宣传画上的图案与涉案商标近似,内圈的小龙虾卡通形象与涉案商标上的小龙虾卡通形象部分相同,仅是将外圈的文字部分改为了“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字样以及相应的英文内容,与注册商标相类似,且涉案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度较高,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还认为,无论是宣传画还是店招灯箱,都把“盱眙龙虾”及类似商标作为标识性信息来使用,极易导致消费者对龙虾产品来源、烹饪方法及其龙虾成品的品质产生混淆,误认为龙虾菜品从原料到烹饪都接受龙虾协会监管,具有一定品质保证,实际上龙虾并不是来自盱眙。
法官在审理后表示,类似侵害商标权案件大部分都是个体工商户,不少人坐上了被告席仍不知商标权为何物,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仅不服判,甚至存在埋怨心理。然而,在大部分消费者眼中,一个小小的图标不仅代表了一个品牌,更代表着一种品质保障,甚至蕴含着文化内涵。应当为此加大农副产品商标侵权案例宣传力度,加大司法裁判对法治意识的引导力,鼓励农副产品业主树立自主品牌意识,净化诚信经营环境。
“通过工商部门投诉查处难,走司法程序实属无奈。”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赵秘书长坦言,近几年,“毒龙虾”、“洗虾粉”等事件频出,大多数都被冠以“盱眙龙虾”名号,不仅给广大虾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更对盱眙龙虾的品牌和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效果好,我们会继续走司法维权的道路,让更多的人更放心地吃到正宗的盱眙龙虾。”据介绍,该协会将在部分地区成立分会,就近对本地的盱眙龙虾协会会员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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