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财产赠女友 女儿要求撤销无依据
父亲生前立约将一半财产赠与同居女友,父亲过世后,女儿要求撤销父亲的赠与合同。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赠与合同有效。
2002年,刘燕燕与离异4年的龚明开始同居。2005年6月,刘燕燕与龚明签署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龚明愿意将其婚前所有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如双方因其他原因未能结婚,龚明自愿把所有财产的一半赠送给刘燕燕。
2012年12月,龚明去世,龚明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龚小娟以继承人身份取得了龚明的所有财产,包括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房屋三套、商铺一间以及轿车一辆(轿车后被龚小娟以4万元价格变卖)。
刘燕燕认为,根据自己与龚明生前的约定,自己应分得龚明一半的财产,与龚小娟协商无果后,刘燕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龚明所有的两套房屋(另一套房屋已另案起诉)、商铺及轿车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一审中,龚小娟辩称,赠与房屋要以过户登记为准,龚明与刘燕燕签订协议长达7年时间,一直未办理过户,说明龚明没有将自己财产赠送给刘燕燕的意思表示和行动。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虽然龚明生前未表示撤销赠与,但龚小娟作为龚明的继承人现在明确表示要撤销该赠与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燕燕与龚明所签协议合法有效,但龚小娟作为龚明唯一继承人,可援引龚明在该赠与合同中对刘燕燕的抗辩权。现龚小娟明确表示撤销该赠与行为,刘燕燕无权依据赠与合同取得龚明一半的财产。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燕燕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燕燕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燕燕与龚明所签协议属合法有效,龚小娟作为龚明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龚明的债务。
据此,重庆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刘燕燕对本案争议的财产享有50%的所有权。
相关阅读:
继承遗产应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继承遗产应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案情】 被告黄大是黄某与李某所生的长子,被告黄二是长女,被告黄三是次女。李某与黄某原系夫妻,2006年2月21日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11月25日,黄某写下欠条1张给原告瘳某,内容为兹借到廖某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更多]
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日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纠纷案,依法判决遗产继承人偿还债务。 2000 年6月,伊川县人范x立的养父范x山邀其妹范某和他一起到她的好友、宜阳县居民张x香家帮他。当时居民申某在……[更多]
【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继承遗产
【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更多]
【遗产】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是否有权处份继承遗产
【遗产】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是否有权处份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相关阅读: 【遗产】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遗产】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更多]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