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原交通局局长受贿一审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匡海燕 孙体玉) 安徽省凤阳县原交通局局长高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高某某犯受贿罪,处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赃款八十万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0岁的高某某出生于安徽省凤阳县,曾任当地某乡、镇党委书记、监察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等职。在任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80.2万元,在工程建设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8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为其退出了全部赃款,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上林县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宣判
上林县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宣判 近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对原上林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谢剑政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剑政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上林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更多]
上林县工商局原副局长受贿一案
上林县工商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受贿一案宣判 被告人原上林县工商局副局长张建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及在进行工商执法过程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被提起公诉。近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对张建明受贿、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更多]
四川大学原副校长等人受贿窝案被立案侦查
四川大学原副校长等人受贿窝案被立案侦查 成都商报讯(省检 记者周茂梅)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确认,经省检察院指定,近日,绵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四川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安小予(副厅级)、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崔波(副处级)、罗建(……[更多]
斡旋受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斡旋受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条规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更多]
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
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可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必备条件,也是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