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拆屋架摔落身亡 雇主、厂方按份担责

2014年04月15日14: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农民工拆屋架摔落身亡 雇主、厂方按份担责

  从四川来江苏省无锡市打工,不幸在高空作业中丧身,留下一个年仅13岁的儿子。父亲死后,儿子向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之诉,要求雇主和厂方为父亲的死亡承担共计78万余元的赔偿。近日,南长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无锡某布厂与个体户吴晓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主要涉及两项:1、布厂将棉纺车间1期内的部分物品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晓;2、吴晓负责拆除该车间内的吊顶、通风管道、桥架等物品。签订当天,吴晓支付布厂货款2万元。1个月后,吴晓带着包括杨林在内的几名工人到布厂实施拆除工程。然而在拆除过程中,杨林从离地面高度为4米左右的通风管道上摔下,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儿子杨小林起诉称,父亲杨林是在包工头吴晓的雇佣下到该布厂从事拆屋架工程,后父亲不慎从高处摔落身亡,该厂在明知吴晓没有从事高空作业资质的情况下,仍让吴晓组织小工拆卸厂区的屋架,结果发生意外事故,吴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布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晓辩称,他不是包工头,只是带工人去干活,雇主是布厂,布厂没有保证安全,也没有提供安全设施,所以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由布厂承担主要责任,他承担次要责任。而布厂辩称,因与吴晓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因此对于杨林的死亡,布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杨小林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他说,母亲和爷爷奶奶早年前就去世,现在他是一个孤儿,家里条件不好,父亲的尸体还在无锡殡仪馆存放,尚未火葬。为使父亲能早日入土为安,要求被告先行给付。经过审查,法院认定杨小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吴晓、布厂立即先行给付2.5万元。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情况,确定杨林自负30%的民事责任,吴晓承担45%的赔偿责任,布厂承担25%的赔偿责任。扣除先予执行的款项,法院最终判决吴晓赔偿杨小林33万余元,布厂赔偿杨小林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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