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诉撤工商分局作出的名称驳回通知被驳
对申请的企业名称被驳回不服,毛某将某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记者1月17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毛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12年,某区工商分局作出《名称驳回通知书》,认定公司股东毛某为企业申请的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分局决定不予核准并予以驳回。
毛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其在2012年2月向工商分局提交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该局受理后作出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申请人有权在预先核准名称届满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工商分局拒绝为其办理并作出名称驳回通知给公司相关投资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故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撤销工商分局作出的名称驳回通知。工商分局辩称,2012年8月,毛某提交了名称延期申请。因在作出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分局实质审查了毛某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因查明毛某提交了虚假材料,故依据相关规定对毛某的延期申请作出驳回决定。毛某不能提交真实、有效、合法文件、证件,对其名称延期申请作出的名称驳回通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毛某所称蒙受巨大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毛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毛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工商分局根据查明的商标注册证真实情况,认为预先核准毛某等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非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此基础上认定企业名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从而针对毛某提出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长有效期申请作出名称驳回通知,符合规定。毛某要求撤销名称驳回通知并判决工商分局对已核准的名称重新准予延长6个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链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名称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不予核准。
相关阅读:
一男子诉证监局行政不作为终审被驳回
一男子诉证监局行政不作为终审被驳回 因认为构成行政不作为,管某将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管某上诉,维持一审驳回管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2013年2月21日,管某向北京证监局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及《……[更多]
奶牛场无端被拆 规划局等违法行政成被告
奶牛场无端被拆 规划局等违法行政成被告 自己家的奶牛场围墙莫名其妙的被推翻,导致4头奶牛丢失损失6万余元,两个行政执法机关却拒绝赔偿,农民无奈将他们告上了法庭。2月20日上午,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并对庭审进……[更多]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保监发〔2008〕37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更多]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我国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在保障国家机器运转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政治理念及法律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双轨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为行政强……[更多]
浅析行政不许可案件举证责任的承担
浅析行政不许可案件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不许可,是行政机关未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许可行为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