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行政处罚的救济

2014年04月17日16: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不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行政处罚的救济

  法律规定,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的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如果不服,可以有两种补救措施选择: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证券法还规定,不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的,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诉讼属于是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和复议期间,没有法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相关阅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如何处置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如何处置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证券犯罪的行为主要有: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更多]

  为什么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为什么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任何人对证券市场的操纵,都会造成证券交易秩序的混乱,在使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同时,使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仅会使证券价格大大偏离其所代表的价值,助长人们的投机心理,而且……[更多]

  发行人及承销的证券公司对其所公告的虚假信息的责任

  发行人及承销的证券公司对其所公告的虚假信息的责任 发行人及承销的证券公司对其所公告的虚假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发行环节公告虚假信息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发行人及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更多]

  《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不得持有和买卖股票

  《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不得持有和买卖股票 为了防止有关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的限制或者禁止性的规定,以其他变相的方式持有和进行股票的交易,证券法专门规定,禁止持有和买卖股票的有关人员既不得以其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以虚设的化名,或者以他……[更多]

  证券交易活动中为什么要实行回避制度?

  证券交易活动中为什么要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通常是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回避不承担办理任务,以防止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回避制度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回避制度是出于保障公平、公正的要求而产生的,因此,在特别需要奉行公正原……[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证券交易知识排行榜
证券交易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