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际能律师:诈骗致人死亡如何定罪,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指什么?

2014年04月30日16: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陆际能律师:诈骗致人死亡如何定罪,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指什么?

  一、诈骗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对于诈骗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因此诈骗致人死亡以诈骗罪惩处。

  二、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指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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