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要同时具备以下4 个条件:1 、从损害事实存在;2 、行为人行为违法;3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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