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律师进入四川各级法院代理诉讼将免安检,只要出示本人律师证并在法院门卫登记后即可通行。记者昨(12)日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10日面向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对律师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多项权利首次作明确规定,针对律师反映较集中的“法院门难进,法官面难见”等问题,具体到律师在提交材料、庭审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及律师投诉等方面均有涉及。
一场座谈
推动律师保障“十二条”出台
据省高院一名参与该通知制定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省高院曾组织了一场“特别的”座谈:邀请律师代表和法官面对面座谈,结合执业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后,省高院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律师代表反映较集中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该通知,通知十二条内容对律师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方方面面的权利进行了明确。据省高院研究室相关人员介绍:“起草过程中反复斟酌和修改,也先后多次和省律协进行沟通,最终于5月10日全省下发。”
记者获悉,通知内容更多的是从法院工作出发,少数规定以前零星提过,但如此详细发文在四川尚属首次。
全省统一
律师进法院不再安检
《通知》第二条规定:律师依法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进入法院时,免予安全检查,只要出示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件,法院门卫登记后即可通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律师通道。
对此,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各地法院对律师进法院的安检情况操作不一样,这也是征求意见时律师代表反映较强烈的一点。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最高法在安检方面的规定,是应当对律师进法院免于安检的。于是本次统一规范。”
大胆创新
“一站式小法院”全程服务律师
《通知》第三条规定: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在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或其他活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积极开展查询咨询、诉讼立案、约见法官、递交材料、送达文书、信访投诉等工作,为律师履职提供“一站式”便利条件。“如果能把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完全发挥出来,让律师整个履职过程都能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完成,那么诉讼服务中心就相当于一个小法院缩影。”该工作人员介绍,该款规定算是一种创新,“当然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全省法院的基础设施和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会见法官
律师申请法院不得推诿
通知还规定,律师要求会见法官并依法提交申请的,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不得推诿。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安排并通知律师与法官会见。记者获悉,这是针对有律师反映“见法官困难”专门制定的。条款引用了最高法相关规定原文——会见时,由两名以上法官或者法官和书记员在场并认真听取意见,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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