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暂扣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⑵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⑶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⑷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法帮网嘉宾律师裴琰云简介:
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暂扣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⑵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⑶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⑷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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