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琰云律师: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暂扣规定

2014年05月15日17:1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暂扣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⑵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⑶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⑷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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