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王志环律师: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获民事赔偿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获民事赔偿 王某在下班途中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发生了,造成损害。事后,王某想知道他除了可以获得第三人的赔偿外,可否要求工伤补偿。 王志环律师认为,《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更多]
天津律师推荐:王志环律师
天津律师推荐:王志环律师 王志环律师 天津 滨海新区 手机号码:18002171519 执业证号:11201201211514424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泰达中心酒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