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律师王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2014年06月12日10: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息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说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另一主有协助的义务,如一方不能顺利行使探望权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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