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抚养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只有出现了法定情形。变更抚养权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在以上的法定情形出现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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