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 原定抚养费数 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庆当增加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说明:现实生活中人们生活、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原定抚养费已经不能维持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子女可以向不直接抚养自已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子女可以提起诉讼。
法帮网嘉宾律师普锐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