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律师普锐: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2014年06月12日10: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 原定抚养费数 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庆当增加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说明:现实生活中人们生活、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原定抚养费已经不能维持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子女可以向不直接抚养自已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子女可以提起诉讼。

  法帮网嘉宾律师普锐简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子女抚养知识排行榜
子女抚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