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罗广: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

2014年06月12日10:2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

  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从以上可以看了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完全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那么,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免,减免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在判决以后出现上述情况,协商不成,可以另行起诉。

  法帮网嘉宾律师罗广简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子女抚养知识排行榜
子女抚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