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保证和抵(质)押加阶段性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一、抵押:贷款行以第三人提供的,经贷款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二、质押:贷款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贷款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权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三、保证: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行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四、抵(质)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所购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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