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敏华律师-遭同学微博诽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4年06月20日13: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遭同学微博诽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遭同学微博诽谤致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受害人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但是,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该同学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帮网嘉宾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损害赔偿知识知识排行榜
损害赔偿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