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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