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厂里有一部分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不接触车间的恶劣环境,在下班之后去厂内浴池洗澡,这类人如果在浴池不慎摔伤,能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洗澡摔伤能否确定为工伤,关键是看洗澡是否属于工作,或者是否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或者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洗澡显然不属于工作本身。对于不接触恶劣环境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来说,洗澡与其一般工作无关联,即洗澡既非—般工作的组成部分,-般工作也无需洗澡,因此洗澡对于一般工作来说,既不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也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因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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