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法帮网嘉宾律师:
马庆勇律师 (T:15800914918),上海市某著名高校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