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哪些规定,婚前财产又如何分割呢?
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那么,什么是什么是婚前财产呢?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呢?
1.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有关婚前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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