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伟律师-女性遭遇婚外恋和家庭暴力须维权

2014年07月09日10: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女性遭遇婚外恋和家庭暴力须维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的开放,女人对女性权益意识的维护观念越来越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和婚外恋这二件事,女人一定要维权到底。

  婚外恋和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两大问题。大多数的案例均是男方酒后实施的,而通常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折磨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方式。同时,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会引起婚姻关系的不对等,容易产生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此外,认识不到位,也使许多妇女白白挨打。

  在上访的人员中,没有一人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也没有一人是初次发现丈夫婚外情而来找妇联的。很多妇女在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时,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属于“家丑”,或是顾虑到孩子的抚养、别人的看法等原因,大多期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丈夫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习气。

  根据有关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在统计了2005年的家庭暴力案件后,大家发现,丈夫对妻子施暴占90%以上。

  二、暴力现象多发生于中青年夫妻中。

  三、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情感上的折磨,这些对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家庭暴力隐蔽性强。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于家庭之中,且有不定期及反复发作的性质,导致暴力的发生常不为人所知。

  婚外恋取证难

  据维权部工作人员反映,不少家庭暴力是由于婚外恋而引发的。

  婚外恋在取证上难度很大,就算是妻子提供丈夫和情妇在一起的照片,也不能说明是婚外恋,要证明是重婚,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二是共同履行夫妻的共同义务,例如,共同赡养父母、抚养小孩以及建房子等,而这样的取证难度非常大。

  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还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并不清楚。受害一方在受到侵害时,也没有保留收集证据案例,绝大多数伤害不重,情节较轻的暴力行为又够不上这些罪名。

  修改后的《婚姻法》尽管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难点,施暴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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