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其形式是:(1)身体暴力。如:家庭成员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对方、伤害对方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对方心理上的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目前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即冷暴力。有些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这是一种隐蔽性家庭暴力,也是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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