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源律师-二手车过户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博弈

2014年07月10日15: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二手车过户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博弈

  买了二手车还没来得及过户,交通事故却先来一步。

  二手车购买对于大家来说再经常不过了,无非就是给钱办理过户然后就可以用了,可是,就是这平常的事现在却给赵先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去年10月,赵先生购买了几辆二手货车搞货运,与对方约定车款分三次支付,最后一期付款时间是今年12月底,车款全部付清后才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没想到今年11月,其中一辆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了两名行人。受害者将赵先生和车辆的登记车主一并告上了法庭。“我虽然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但由于车辆还没有过户,登记车主是否也应担责呢?”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让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也是考虑到公平原则,赵先生作为买受人在车辆交付之时已经实际支配车辆并通过车辆营利,而登记车主不再参与经营,只要买卖过程中他不存在过错,就不具有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

  律师认为,赵先生可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赵先生可与对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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