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目前,许多人,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对什么是“医学鉴定”、什么是“法医学鉴定”还未完全区分清楚,把两者混为一谈。其实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二者之间是有较大区别的。法律上的用词是十分严谨的,一字之差,区别巨大。
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
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 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 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属于医学的组成部分,它与医学的许多学科如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内、妇、外、儿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医学应用这些学科的理论与技术解决司法实践的有关问题。但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在检验损伤方面,外科学的着眼点在治疗上,而法医学的着眼点 主要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性状、受伤时间、推断致伤物、自伤与他伤的鉴别,以及损伤与死亡或致残的关系等。
医生主要的任务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研究的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诊断和如何用药治疗。而法医的主要任务是使用一切可能利用 的科学及知识,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取科学证据。医生在做医学鉴定时往往是采取临床治疗时的方式,用推断、估计等来确定,而不是以证据来确定,以科学准确 的方式来认定。如某人皮肤有创口,临床医生不可能具体测量长度,而法医就是要具体测量长度。
法医界的权威著作《法医鉴定实用全书》界定:医院的医生作鉴定应签名为“医师鉴定人”,以利于与“法医鉴定人”相区别。最高人 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同志1998年在全国法院第二届司法鉴定学术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医学鉴定不等于是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侧重点是不一 样的……法医学工作者,不是医学工作者所能替代的,指定医院从事医学鉴定并不是说法医工作不要了,并不是这个意思,不要产生这个误会,不要把这个误会留给 历史。”可见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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