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 事件篇:黑色记忆
东航因集体返航事件受到了民航局的处罚 站在新的315年度的起点上,回望过去一个315年度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每一件消费侵权事件的背后,都折射出消费者的愤怒;每一件消费侵权事件的背后,都折射出经营者的无良;每一件消费侵权事件的背后,都折射出某种程度的监
东航因集体返航事件受到了民航局的处罚
站在新的3·15年度的起点上,回望过去一个3·15年度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每一件消费侵权事件的背后,都折射出消费者的愤怒;每一件消费侵权事件的背后,都折射出经营者的无良;每一件消费侵权事件的背后,都折射出某种程度的监管缺位。回望过去,是为了总结经验与教训,避免再度出现类似的事件。让我们一起,用历史告诉未来。
1 乳制品三聚氰胺污染事件
回顾:2008年9月,经媒体披露和国家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河北省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导致全国多名曾食用该奶粉的婴幼儿发生泌尿系统结石,污染原因是不法分子向原奶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
9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的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三鹿、圣元、蒙牛、伊利、光明、雅士利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随后多次针对婴幼儿奶粉、普通奶粉、液态奶的国家专项检查显示,三聚氰胺问题涉及众多国产乳品企业。针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乳制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了有关的监管机制。10月7日至8日,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国家标准和“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用法律法规和明确检验方法和标注确保乳品安全。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年11月27日,全国共有29.4万名婴幼儿因食用问题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重症患儿154 人,死亡11人。2009年1月22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2月,三鹿集团正式宣告破产。
点评:2008年最令人震惊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当属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这再度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也考问着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三鹿集团难逃市场惩罚,诸多责任人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引发的恶果让全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众多孩子因此健康受损,有的甚至离开了人世,国家耗费了巨额财力,国产乳业深陷信用危机。惨痛教训警醒着我们,乳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生产行业必须严格自律,真正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负责,对社会负责,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完善食品生产质量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也是当务之急。
2 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
回顾:从2008年到 2009年初,我国连续出现多起因注射中药注射液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乃至死亡的事件。2008年10月5日,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使用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刺五加注射液后,患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查,这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10月19日,卫生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市志丹县医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为071001)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死亡。卫生部要求各地立即停止该批号茵栀黄注射液的临床使用。
2009年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3名患者使用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1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 点评:从2008年发生的几起中药注射液事故来看,有的完全是企业责任心问题,如刺五加注射液在流通中被雨水浸泡污染,企业竟然更换包装继续销售,导致患者死亡。如此漠视药品安全的行为,不但让消费者气愤,最后也让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在谴责无良企业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中药注射液本身的安全问题。一些百姓正是因为认为中药比西药副作用小,才经常在用药时首选中药。但恰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医科的张诗军教授所说,“目前中药注射液的制造技术参差不齐,差别悬殊,如果没有把杂质彻底排除干净,那么注射液中的异性蛋白就可能成为过敏源,导致使用者特别是婴幼儿出现过敏或其他输液反应。”希望有关部门更严格地考核中药制剂生厂商的制药资格,有关科研部门更进一步地研发先进的制药技术,以确保患者在使用中药注射液时安全无忧。
3 东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
回顾:2008年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版纳、芒市、和临沧6地共14个航班发生集体返航事件,导致昆明机场众多航班延误,致使当天该机场1500多位乘客不能如期离港。东航最初给出的解释是天气原因,而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则正常降落。之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调查结果表明,当日东航云南分公司执飞的云南省内机场的气象条件总体上是适航的,事件是东航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点评:由于和公司存在劳资矛盾,少数飞行员竟把乘客当做筹码,玩起了返航的把戏。面对东航这起人为的集体返航事件,人们不禁要问,航空公司及其飞行人员将旅客的安全置于何处?当事飞行员的职业道德何在?东航让飞行员带着这么大的情绪执行任务,其管理制度显然存在漏洞。在此次事件中,东航先后两次发表了不同的声明,先是称“纯属天气原因无法降落”,后又承认“有人为因素”,其前后不一致的解释和表态,从一个角度反映出经营者对这类事件重视不够。航空服务其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航空公司有义务安全、准时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真的是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临时变更或者取消航班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乘客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如果谎称是因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则涉嫌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