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中需强调的两个政策问题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需强调的两个政策问题:
(一)有关计费依据的规定
1、企业保险费计费依据
2000年7月—2001年6月 企业以上月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计费依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1年7月—2004年3月 企业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4年4月至今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8%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计费依据
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作为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照核定单征费。
(二)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1、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
工资总额之一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运动员体育津贴
工资总额之二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工资总额之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生产奖 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其他奖金
工资总额之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价格补贴、副食补贴、粮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工资总额之五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工资总额之六特殊工资
包括: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 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票(包括股票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