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和工程结算的方式
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结算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收取,是项目经理的重要职责和义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向发包人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企业工程预算主管部门催促发包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签认。
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签认后,工程预算主管部门应将竣工结算书送交财务部门一份,财务部门据此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
对于承包人来说,只有当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才意味着承包人获得了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
对于项目经理部来说,只有当工程价款结算完毕,才意味着考核施工项目成本目标和决定奖罚有了可靠的根据。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的一般公式:
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价款支付:工程预算或合同价+工程变更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和预付备料款等方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施工产值越多,工程结算的价款也就较多。项目经理部根据已结算的工程款与工程结算总价款的比例,就能发现工程项目管理效益的基本情况。
工程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一、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工程结算方式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一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结算方式
三、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根据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工程结算方式
四、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阻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