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区别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地摧残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引发其他犯罪产生。因此,打击毒品犯罪是我们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几年,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为了准确而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笔者就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和同时犯的区别谈一下看法,以供商榷。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此来看,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对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和放任的态度,其犯意为各被告人之间相互沟通,每个人单独的犯意及意志,由于共同的期望和放任使之联结成为一个整体的故意,这个整体的故意就是针对某同一的犯罪结果,这种共同故意的形成是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就是共同犯罪在犯罪预备、实施中都可形成,既可是在犯罪预谋共同商议,亦可在实行过程中,达成相互配合默契,从而使一犯罪结果得以实现。
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各犯罪人的行为是相互配合、协作,每人的行为都在为实现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种配合与协作,有的是带有组织性的,有的是松散型的,不管作用的大小方面,单个行为在对犯罪结果发生方面,都或多或少地都为整体的犯罪指向而起着一定的作用,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地位分工、参与程度不同,在时间上也可能有先后,但各犯罪人的行为在对某一相同具体的犯罪而言,则是相互间紧密相连,有机配合,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同时犯是指几人同时或者先后在同一场所故意犯罪,但彼此之间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相互没有联系。同时犯与共同犯罪从表面上看有相似之处,如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实施同一犯罪行为,但这一同地同时犯罪在犯罪中是相互不关联的,从主观方面,每个犯罪人只有自己的故意,并且彼此之间没有相互沟通,虽然大部分同时犯也知道有其他人在实施同一犯罪行为,但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每个人只是单独的犯罪,而与其他人的犯罪故意没有结成一个共同的对某一犯罪抱有放任或希望的整体意志,在行为上各自是单独的,相互之间没有配合,相互的作用是独立的。
在运输毒品犯罪中,因犯罪案件相当多的不是一个人,在被抓获后,相当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称是单个犯罪,因此,正确区分运输毒品犯罪的共同犯与同时犯,是正确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基础,在司法实路中有着现实的意义。笔者认为,认定运输毒品犯罪的共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认定:1、从预谋上看,作为共犯,由于其故意是共同的,因此,在犯罪预备阶段,是否预谋是表明共同意志的重要方面,如果几个犯罪人事前对犯罪进行了预谋,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是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是属事前有预谋的犯罪,这种预谋是事先对犯罪的计划,而不是一临时的纠合,有计划则是指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相互之间的分工及最后分赃情况,这种预谋不是指简单的犯意提起。2、几个人的毒品是否同一来源,目的地是否是同一地,作为共同犯罪,在行为上是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个犯罪,因此,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其毒品来源应是同一的,如果不同来源的话,则说明彼此之间的行为并不是指向同一犯罪。毒品的来源虽是同一的,目的地也应是同一的,因运输毒品是要把毒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如果被告人所运送的目的地不一,在客观行为上也就难以相互配合、协作,就难以形成共同行为了,路上费用是各负担各的,还是共同使用及平均分摊,运输毒品犯罪因一般的都是长途运输,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以避免不了产生路上花费,这些费用是由其中一个被告人负责,还是各掌握本人的,如果说由一个人负责,一般的来讲是共同犯罪,但如几个被告人各自从“货主”那各自所取各自的路费,虽几人同行,但每人只用自己的路费来买车船票及付住宿费,这样的情况就要认真分析,因自己负责自己费用的情况下,几个人虽在一起,但彼此之间没有密切关系,各自的行为是一种个人单独行为,相互之间没有配合,就不能认定其共同犯罪。4、毒品来源是同一来源,目的地要是同一的,但被告人在整个毒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在一起,且在一起是否相互照应、配合,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过程,被告人是否在一起而是判断其是否共同犯罪的一个方面,因为只有在一起运输毒品,才能在行动中相互配合。如果被告人各自走各自的,那么在犯罪中就无法相互配合。5、从明知上讲,做为共同犯罪,几个被告人都应相互知道带有毒品,或者知道对方是为配合自己所带毒品顺利到达目的地的,在共同运输毒品犯罪,互相明知并是判断其是否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几个被告人各带毒品相互一起同行,如彼此之间不知对方带有毒品或不知对方是为所带毒品行为配合,使其顺利到达目的地,这样也就不能形成共同的故意,因主观上并不知对方干什么,何来的共同故意,因此作为共同运输毒品,彼此之间应清楚对方带有毒品或者知道对方是为运毒而配合,这样在主观上达到一种默契,联结成一个整体的故意。6、从获取报酬的方式来看,在运输毒品到目的地后,是各自从“货主”手中只领取个人所带带毒品数量的多少来领取报酬,还是把几个人共同所带毒品数量加在一起来领取报酬,这种领取报酬的不同方式,也可看出几个犯罪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如是同时犯,只是按自己所运输毒品数量而直接从“货主”手中领取报酬,对其他人领取报酬的多少与自己并无关联,但如果是共同犯罪则是将几人所带毒品数量相加后统一领取报酬,而后几人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