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包括哪三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咨询:行政赔偿程序包括哪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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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请求与处理程序(含协商),也称先行处理程序,这是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双方接触的程序,如协商不成立的,赔偿义务机关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在三个月内提起赔偿诉讼(程序三)。《国家赔偿法》第11、12、13、14条规范的即此程序的内容。
程序二,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一并提出并实现赔偿请求,这完全要依照前述两个法律制度的规定执行。
程序三,是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此时仍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