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开始时间及开始地点确定

2014年07月18日10: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遗产继承开始时间及开始地点确定

  遗产继承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老父去世后,继母不同意分割遗产,说要等到她死后再说。请问,这样我们会不会因时间太久而失去继承的权利?因为她也还有子女,她隐匿、侵吞遗产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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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

  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应注意的是关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因继承权产生纠纷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有继承权的人即丧失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也可因此不履行义务。

  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继承人可能不知道继承开始的事实。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通知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以便其及时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这是继承开始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则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负责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单位,如有隐瞒继承开始的事实,造成其他继承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继承开始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负有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单位,应当及的发出通知;通知的方式可采取口头、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告方式。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的地方。在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有明确规定。日本、法国和瑞士等国家规定为被继承人住所。我国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确定继承开始地点的意义。确定继承开始地点有利于查清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接受遗产;有利于在确定继承开始通知人与遗产保管人; 继承开始的地点还决定继承纠纷的诉讼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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