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信托的优点以及管理方式
遗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对遗嘱人的遗产进行管理。遗产信托的存在,有利于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
一、遗产信托的优点是什么
1、使用遗产信托,能够有效避免家族争产,并妥善照顾遗族或特定人。
近些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急剧增加以及民众在遗产均等继承方面意识的增强,中国因遗产分配而引发的纷争层出不穷。这既不利于家族和睦,也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立遗嘱人生前基于各方面的考虑,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生前信托,为照顾特定人而做出财产规划,由受托人负责实施。这样,既有立遗嘱防纷争的优点,又因采用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遗产受益人生活更有保障。
2、因专业人才的参与管理或处分,遗产可完全发挥作用。
在遗产继承时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人们在获得遗产的同时却发现自己缺乏管理遗产的能力或某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会给遗产继承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美籍华人李某在珠海拥有一家刚成立不久的企业,在各方面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时,李先生突然暴病死亡。按法律规定,李先生的企业应该由他在美国的妻、儿继承,但是该企业的另一合伙人认为其妻儿没有能力管理企业,因此退出合伙关系,导致该企业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在李先生去世后,由专业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作为遗产的信托财产不但不会丧失,而且还会因专业性的管理或处分给委托人带来新的收益,从而弥补其后人在管理上的不足。
3、遗产信托具有合法节税的功能。
现代信托制度源自英国中世纪的用益制,而用益制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方便人们规避沉重的封建赋税,防止土地被国王没收等。所以说,信托从其一诞生就具有避税的功能,遗产信托同样如此。在国外,子女通过继承制度来继承父母遗产时须缴纳遗产税,接受赠与时也要缴纳赠与税。
二、管理方式
管理遗产信托有“继承未定前”和“继承人已定后” 两种情况。
1·、“继承未定前”的管理遗产信托,是在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存在纠纷或遗嘱中的继承人尚未找到的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的受托人在处理分割遗产前暂时代为管理遗产。
2、“继承人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是指继承人虽然继承了遗产,但因种种原因不能自行有效地保护和经营其财产,以至无法运用这些财产提供自身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甚至使财产蒙受损失时,事先由遗嘱人或其亲属或法院指定或选任受托人,在遗产继承后的一定期限内代继承人管理遗产。信托期限视继承人情况而定,对未成年人,至其成年之时为止;对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至其恢复行为能力或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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