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上海消保条例修改:教育培训成消费维权新热点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介绍,上海教育培训类投诉以年均18%的幅度稳步攀升,已成为消费维权的新热点。记者获悉,在市人大常委会下周即将审议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将营利性教育培训服务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
上海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专业毕业生欢欢曾被外派某西语国家工作一年。从2010年至今,她先后在上海、深圳和广州的6家培训机构兼职西语老师。欢欢告诉记者,她兼职的机构中有的并非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而是留学机构、商会等打擦边球开设的培训班,招聘过程也十分随意。“招聘人员根本不懂西语,看过简历后,他只能听我是否流利,看我神态是否自若。”欢欢记得,还有一家小型培训机构,甚至连合同都没有与她签。“教一个月算一个月工钱,每周六上3小时课,每小时100元,不想教了随时可以走。”上外学生小晖在松江大学城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中级口译,含近半外教课程。小晖告诉记者,一期课程下来,竟换了3名外教老师。
“小型外语培训机构招聘门槛非常低,只要是外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即可。”一名培训机构负责人透露,招聘的外教们大多没有外语教学经验,只把这份工作当作一种过渡,一旦找到新工作,马上走人。因此,小型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流动性非常大,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和连续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外教必须有TESOL或TEFL证书,即从事语言教学的资格证书,但是目前很多机构的外教并不具备其中一种证书。目前上海除一些实力雄厚的培训机构外,更多的培训班是作坊式教学。招聘时既不验证外教的签证时限,也不设定学术标准,招聘来的外教除了会讲母语,完全没有接受过任何教学训练。
即使是大型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同样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上外学生婷婷报名参加昂立教育的商务英语培训:“任课老师会找各种理由要么早下课,要么延长课间休息时间。”婷婷坦言,2000多元的学费不便宜,不少同学很在意上课时间,但即使吃了亏,也没人愿为这几分钟时间去维权。
■部门回应
经营者将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昨天,记者就教育培训类服务的有关投诉和维权问题采访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据投诉受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投诉内容最多的集中在机构随意变更师资力量,报名时承诺消费者的外教课,上了几堂后就变成了中国教师。其次是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课程中途擅自变更教学点,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还有一类投诉与消费者自身有关,譬如课程中途单方面提出“退学退钱”,被培训机构拒绝, “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合同上有关终止退费规定不清”。
陈学军表示,营利性教育培训服务列入上海地方立法的调整范围,今后经营者将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即“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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