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执行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赔偿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咨询:你好!因为法院的违法执行造成我正在旅游区经营的别墅宾馆{抵押物}停业4年被原告占有, 经申诉上级法院现已撤销,内容是:原裁定错误予以撤销,应该重新评估拍卖,请问我这4年的停业损失,利息.工资.财物灭损,等的直接损失是否应该申请国家赔偿,法院说利息与银行沟通,1不拿延迟违约金也必须拿正常利息,2工资没有实现不可能包赔,3财物灭损应该找占有人索要,土地有偿使用40年闲置4年的损失不能算直接损失...我不理解,法院既然撤销了原裁定就是承认执行错误应负有责任,以上的损失是他们的错误执行直接造成的,如果原来的执行按照程序,即评估 拍卖 调节和 裁定送达给我,我会参加竞买或者清偿债务,我会一天不缺的正常经营就不会出现现在的损失,其责任不在我而是法院,是他们不走法律的基本程序,强行{不经被执行人知道而}以物抵债,{评估未送达.拍卖未送达.裁定为送达},一切执行都在秘密进行,知法犯法,请问我的停业损失应该有谁负责?
法帮网律师解答: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之处,法院应该承担责任,否则应该由申请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