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
法定存款准备金作为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三大货币政策措施之一,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而后,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形成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在过去近 100年里,美国一直在不断强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制,同时也不断采取措施完善法定存款准备金管制的手段,如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应当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负债项目;根据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金额大小实行累进的法定准备金比率。1935年美国《银行法》颁布之后,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便成了美联储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调整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可描述为:为抑制(刺激)经济增长,减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高(调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减少(增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全社会投资规模缩小(扩大)→货币乘数缩小(扩大)→市场货币供应量减少(增加)→市场利率提高(降低)→投资、消费支出减少(增加)。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最终引起货币乘数的变化,通过乘数效应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变化。
因此,这是一个给经济可能会带来较大震荡的政策工具。在货币政策理论中,普遍认为该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过于猛烈,被称之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一把“猛斧”。因此,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在运用该政策时,慎之又慎。即使用也只是作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补充,或只是在宏观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才采用此项政策调节宏观经济形势,并不是经常使用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