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紧缩项目信贷,地方融资平台告急
2月21日,一位地方发改委财金处的官员对记者表示,由于当地政策性银行已经搁置了不少城投公司的融资协议,一些区县级融资平台操刀的地方项目,开年即面临“断炊”的威胁。
断炊源于1月底金融监管层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限制。一位某大行湖北分行行长透露,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控已被列入今年金融风险防控的主要议题之一。 1月26日晚上,他接到总行紧急通知:同政府融资平台的新合同一律不能再签了;已经签的合同中,没有放出去的贷款也不能放了。(详见本报1月28日5版《整肃地方融资平台 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停贷”》)
限制措施立竿见影。
“项目信贷融资被堵死,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链面临断裂的危险。”前述发改委财金处官员说,不少项目公司今后最头疼的事情是如何找到接续资金,这将导致地方项目出现“断尾”工程。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最近亦在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表示,要避免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不合理放大的倾向和做法。
针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问题,徐林认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需要警惕,但要注意防止“矫枉过正”。“如果地方投融资平台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将导致潜在风险的显性化。”
不同监管层面的忧虑
回溯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防范史”,不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并非相同。
早在2009年初,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和财政担保问题,就开始为财政部所关注。
不同于联邦体制,中国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连带处置责任,现行预算法亦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编制赤字预算。财政部门担忧,超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水平的地方融资和发债,会造成大规模的政府信用危机。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大量新增信贷花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则开始担心,地方融资平台项目长期盈利能力的普遍缺乏或将引发未来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对于各监管层面来讲,大家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太一样。”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高级研究员安国俊告诉记者,财政和金融部门认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在于与地方财政相关的连带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
对于发改委来说,相比财政和信贷风险问题,其更重视项目及规划的完续情况。“要保证项目和规划的完续性,资金保障必须有连贯性。”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弓没有回头箭”,否则发改委和各级政府将面临工程断尾的巨大压力。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县级融资平台膨胀得太快了。”安国俊表示,年前她曾经赴中西部地区对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和盈利状况做过调研,“县级融资平台及其担保方(地方政府)的长期还款能力非常值得担忧。考虑到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的基层政府隐形债务,使得相关监管方的担忧更为加深”。
另一位参与调研的人士透露,如今西部一些地区的负债已经“高到离谱”。某中心城市其中一个区的下属融资平台即超过10个,负债总额超过80亿元。
徐林认为,当前至关重要的,是尽快在合理界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口径的基础上,摸清地方政府的债务底数,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作为审核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性融资规模的参考标准。
风险防范“如何矫枉不过正”?
考虑到地方融资平台所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主要贷款方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在年前纷纷收紧甚至关闭了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渠道。
“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都使用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安国俊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顺畅的融资渠道保障,以及持续的地方财政支持,是地方融资平台运营的两个基础。”
这使得政府性项目和融资平台的直接监管者,对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完续性产生担忧。
徐林警告,如果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截断企业正常的融资渠道,就意味着其资金链的断裂,债务风险就会立刻暴露。
“这不仅不利于风险防范,而且还会提前放大风险,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徐林认为,未来20年中国都将处在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各地基础设施投资是投资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及其投资需求发生大的波动,对正在进行的经济复苏、对宏观经济的稳定等,都可能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并不是所有地方融资平台都存在严重的债务风险。”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表示,对于一些发达地区来说,其经济和财政增长能力较强、负债水平相对较低,适当的政府信用支持不会导致实质性风险;而一些地方通过投融资平台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带动周边土地增值,使项目公司具有较好的偿债前景。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最近表示,要承认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发挥的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投融资平台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
“当分析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带来的融资风险时,必须动态地看待其投融资行为所产生的各类收益,将收益增长潜力与政府性负债综合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