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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高空作业 最终导致他人受伤

2014年07月21日17:0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违规进行高空作业 最终导致他人受伤

  发生事故日期:1984年5月14日15时。

  发生事故地点:龙口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冒险蛮干,违章起吊施工设施不完善。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队二班承担着高温过热导汽管吊装施工任务。5月14号下午起重工李xx带领一名临时工与一名锅炉工负责将事先吊放到26m平台的11根导汽管,用炉顶吊逐根吊至炉顶。一根管子绑扎牢固后就开始起吊。当管子一头起至1m左右时,另一头因被压在其它管子下面,因此引起上面的管子滑动,李xx又将管子放下,想通过摆杆把这根管子从其它管子下面抽出。当管子吊至1m多高时,压在上面的一根管子(φ133×13mm长6.5m、重250kg)从东侧的烟道予留方孔滑下去,把正在21m平台工作的王xx(男,26岁,锅炉工三级,本工种工令六年)打落至0m,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工李xx冒险蛮干,违章起吊,致使管子下滑从予留孔落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予留孔未盖严,平台没有栏杆,当管道的存放地点、吊装方法改变后,安全措施没有跟上,是导致事故发出的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主厂房各层平台孔洞加盖,平台边缘设栏杆或悬挂安全网,避免上下交叉作业或设隔离层。

  (2)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不具备施工条件,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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