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费单位参保的相关规定
一、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单位成立30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以下证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集体单位成立文件、法人任命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私营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关保险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二)、业务受理范围
1、市社保办:受理省属及以上国有、集体企业;省属及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出资51%以上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保)、团体;
2、区办事处:辖区内的市属及以下国有、集体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团体;驻济机构;
3、五县(市)区保险事业处:辖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保),团体等。
二、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7)隶属关系(8)开户银行帐户(9)参保险种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