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社保费?
社保费如何申报
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兴劳社〔2009〕25号)规定:2009社保年度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下限1091元至上限8277元之间自行选择申报,缴费费率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 8%),2009年度兴宁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18.2元,最高缴费标准为:1655.4元。
成都社保政策解读
根据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或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的,或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普查、认证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普查、认证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其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第九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上海社保政策法规
失业保险办法
单位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个人缴费
(1)基数: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比例:2%。
2、单位缴费
(1)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的基数。
(2)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0%;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为2%
基本养老保险费
1、个人缴费
(1)基数: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006年为6705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06年为1341元)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6年为1341元)为缴费基数。
(2)比例:8%。
2、单位缴费
(1) 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的基数。
(2) 比例:2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每月按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每月按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35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即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
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